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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拟确定盘槖城遗址公园景区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的公示

根据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》(GB/T17775-2003)和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》,经喀什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推荐,喀什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按照程序开展综合评定,盘槖城遗址公园景区达到国家3A级旅游景区标准,拟确定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。现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0日—12月26日(5个工作日)。


公示期内对公示单位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的形式反映意见或问题。


联系电话:0998—2538156

联系地址:喀什市天山西路28号(喀什博物馆)

邮编:844000


喀什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

2023年12月2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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